滞留期限
- 短期滞留(C系列):90天以内
- 长期滞留及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外国人登录证上标明的滞留期限
- 结婚移民者:与长期滞留及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相同
滞留期限延长
申请对象
- 超过原来获得许可的滞留期限欲继续在大韩民国滞留的外国人,必须获得延长滞留期限许可。
申请期限
- 在原滞留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
- 滞留期满后申请延长滞留期限许可,要除以罚款。
申请方法
- 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所需资料进行申请。
提交文件
- 延长滞留期限许可申请书、 护照、 外国人登录证、 各滞留资格所需资料、 費用
滞留资格变更
申请对象
- 在韩国滞留的外国人中,欲中止属于目前滞留资格的活动,从事属于其他滞留资格的活动的人
申请对象
- 在进行属于其他滞留资格的活动之前,应到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变更滞留资格许可。
提交文件
- 变更滞留资格许可申请书、 护照、 外国人登录证、 各滞留资格所需资料、 手续费5万韩元。
再入境许可
申请对象及时间
90天以上长期滞留的外国人在滞留期限内出境后重新入境的,应在出境前到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再入境许可。
- 当日出境时,与所辖滞留地无关,可直接到机场或码头办理一次有效再入境许可。
- 如果未办理再入境许可出境或在再入境期限内未入境,原来的滞留资格将被取消,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种类
- 一次有效:可在一年内入境一次
- 多次有效:可在2年内再入境2次以上
准备资料
- 再入境许可申请、 护照、 外国人登录证、 各滞留资格所需资料、 手续费(一次有效为3万韩元、 多次有效为5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