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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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确认上路行驶的车辆的安全度是否适宜,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 通过防止非法改造结构及改装确立驾驶秩序
  • 通过确认是否与车辆登记原件一致预防犯罪
  • 防止尾气及噪音造成的环境污染

车辆检验类型

新车检验
  • 欲进行新车登记时实施的检验
定期检验
  • 完成新车登记后定期接受的检验
改装检验
  • 欲变更车辆的结构或装置时实施的检验
临时检验
  • 所有人提出申请或接到车辆管理法规定的指令时实施的不定期检验
  • 维修检查:全损处理车辆维修完毕后,希望重新运行时进行的检查

定期检查

检验标准及项目
检验标准
  • 汽车的结构、装置是否符合『汽车管理法』与汽车安全标准
  • 排放气体(CO、HC、λ、尾气)是否符合『空气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排放气体许可标准
  • 鸣笛及排放噪音是否符合『噪音·震动管理法』许可标准
  • 是否对『汽车管理法』中的改装许可对象项目进行任意变更等
检验项目
  • 遵照『汽车管理法』实行规则[附表15]

综合检查:定期检查+排放气体详细检查(或检查特种油排放气体)

检验标准及项目
  • 『汽车管理法』实行规则[附表15], 『空气环境保护法』[附表26]或『改善首都圈空气环境相关特别法』
    遵照实行规则[附表7]

进行检验

有效期
有效期
区分 検査有効期間
非事業用乗用車および被牽引自動車 2年
(新車で法令第43条第5項にともなう新規検査を受けたこととされる自動車の初検査有効期間は4年)
事業用乗用自動車 1年
(新車で法令第43条第5項にともなう新規検査を受けたこととされる自動車の初検査有効期間は2年)
軽型・小型の乗合および貨物自動車 1年
事業用大型化物自動車 使用年数が2年以下の場合 1年
使用年数が2年を超過した場合 6月
中型乗合自動車および事業用大型乗合自動車 使用年数が8年以下の場合 1年
使用年数が8年を超過した場合 6月
その他の自動車 使用年数が5年以下の場合 1年
使用年数が5年を超過した場合 6月

备注)适合10人以下乘坐的车辆(不包含第2条第1项第2号甲目或丙目所述车辆)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面包车将适用轿车的检查有效期限。

服務費用

(单位:韩元, 含税)

Service Charge
分类 车辆检查费用
轻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定期检查 17,000 23,000 26,500 29,000
综合检查 负荷 48,000 54,000 56,000 65,000
无负荷 34,000 39,000 45,000 49,000
免排放 15,000 20,000 24,000 26,000
改装检查 31,000 36,000 40,000
临时检查 一般 16,000 21,500 25,000 27,000
延长车龄 适用定期检查及综合检查费用
第一次检查 国内复活 30,000 33,000 35,000
免认证 131,000(含免自我认证确认手续费11,000)
维修检查 110,000 130,000 140,000

※ 轿车(含10人以下面包车)适用小型费用

罚款
罚款
违反行为 罚款金额
未按照『汽车管理法』第43条第1项第2号接受定期检查或
未按照『汽车管理法』第43条之2第1项接受综合检查
推迟检查时间不满30天 4万韩元
31号以后每3天加4万韩元
推迟检查时间超过115天 60万韩元

※ 根据韩国交通安全公团检查所实行预约制,未提前进行预约车辆无法接受当日检查,访问之前请务必提前进行预约。(搜索网站在线检查所(www.cyberts.kr)后登陆)

改装(结构变更)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改造车辆的安全性检查预防交通事故与环境污染。

电子许可

访问批准

许可对象
许可对象
分类 许可对象
结构 长宽高
总重量(车辆重量,最大装载量及规定乘坐人员数乘以65kg后的重量的总和)
装置 转向装置
制动装置
燃料装置及电气电子装置(仅限于燃料装置及『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性能与标准相关规则』第2条第52号规定的高电源电气装置)
车体及车架
连接装置及牵引装置
乘车装置及物品装载装置
防噪音装置
排气扩散防止装置
前灯、车牌灯、尾灯、刹车灯、车幅灯、后退灯等其他车灯装置
内压容器及其附属装置
其他车辆安全运行时必要的装置且由国土交通部规定的装置
Service charge
分类 访问申请 电子申请
变更结构及装置 60000韩元 35000韩元
变更装置 35000韩元 21000韩元

非法改装(变更结构)类型

非法改装
非法改装
分类 违反类型
乘用车
  • 乘用车及吉普车 ↔ 改装为敞篷车
  • 去除或改造消声器(含辅消声器)
  • 抬高车身底部(4轮驱动吉普车),通过更换车轴使轮胎或轮毂突出等
小巴
  • 小巴 ↔ 灵车 ↔ 急救车 ↔ 儿童运送小巴 ↔ 图书馆车等相互变更
  • 豪华高速(27人) ↔ 普通高速(47人)
货车
  • 普通货车未经批准进行以下改装
    • - 箱车:货柜车、冷冻车、冷藏车、侧翼货柜车、发电车、升降车(高空作业或广告作业)
    • - 罐车:危险品车(汽油/柴油)、高压气体车、撒水车、废弃物车、化工药品车
    • - 清洁车:拉臂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压实式垃圾车、真空清扫车、垃圾车
    • - 其他:活鱼车、车道划线车、车辆运输车、粮食运输车、除雪车、货厢高度增加
  • 厢式货车改装为乘用车形式(去除隔板,安装座椅及侧面车窗)
  • 增加、去除车轴及驱动桥(Pusher Axle)
其他 货车 → 特殊车辆(牵引救援车)
安全标准违反情况
安全标准违反情况
分类 安全标准 违反类型
前照灯 白色(第38条)
  • 用黑色油漆喷涂(着色)
  • 遮蔽灯光颜色(透明灯泡)
  • 灯光颜色相异:红色转向灯
  • 不亮或灯泡受损
    ※ 汽车牌照灯应采用不能与前照灯、车幅灯另行熄灭的结构
雾灯 白色或黄色(第38条第2款)
汽车牌照灯 白色(第41条)
尾灯 白色(第42条)
制动灯 白色(第43条)
转向灯 黄色、琥珀色(第44条)
警光灯 红色、蓝色:警察巡逻车(交通、搜查、校车、消防) 救援车辆、民防车辆使用红色或蓝色警光灯
黄色:民防、应急作业、救援车
绿色:急救车 急救车使用红色、蓝色警光灯
安全标准违反情况
分类 安全标准及违反类型
其他车灯(第48条)
  • 安全标准中未规定的非法灯具
  • 探照灯(主要安装于吉普车车顶)
  • 高亮度LED灯(主要使用蓝色系灯)
  • 车辆前后面使用红色闪灯
  • 登记车牌周围安装霓虹灯或荧光灯
轮胎(第12条) 凹凸型胎纹深度1.6mm以下或受损(第12条)
侧面防护栏(第19条) 侧面防护栏脱落(未安装)或受损
后保险杠(第19条) 后保险杠脱落(未安装)或受损
排气管(第37条)
  • 排气管向左或向右开(允许向左30°)
  • 消声器
登记车牌违反情况
登记车牌违反情况
分类 安全标准及违反类型
登记车牌
  • 遮挡车牌或难以识别车牌的状态
  • 不安装车牌或车牌固封螺丝而行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