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及取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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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婚
为了证明在韩国结婚的事实,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登记机关
- 韩国人配偶居住地区厅
- 咨询处:蔚山广域市南区厅, ☎ +82-52-226-5610
申报人
申报期间
- 婚姻申报为根据申报生效的创立的申报,故无申报期间。
申报办法
- 结婚登记申请书需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应填有2名成人的身份证号码、地址以及证人们的署名或签名盖章。
准备资料
- 经公证的结婚证书(外语版需同附韩语翻译本),可证明当事者未婚的家庭相关证明原件
韩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结婚申报
- 在韩国申报登记结婚时
在韩国人和外国人登记结婚时,结婚的实质成立必要的条件限于各方当事人的本国法,结婚的方式是根据我国的户籍法申报婚姻。证明外国人结婚当事人国籍的书面证明(户籍副本,出生证明书,护照复本,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其人根据本国法具备结婚能力等结婚成立条件的书面(本国的政府和公共机关,在外公关等有权限的机关发行)需得添加,可根据户籍法第71条可申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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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申报登记结婚时
在国外,韩国人和外国人根据所属国家的方式登记结婚时,须在1个月之内向管辖其地区的在外公关长提出其证书的副本,或向结婚当事人韩国人的原籍户籍官署长邮寄,或回国后直接提出。
韩国人与外国人的离婚
韩国国内法律规定的离婚申报
- 协议离婚
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在三个月内携带法院签发的确认书和双方签名或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进行登记。
- 判决离婚
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在一个月内携带法院签发的判决书和身份证进行登记。根据审判种类需附加提交确定证明或送达证明。
判决离婚
- 应提交国外开具的离婚确认书或填写离婚事实或离婚申报内容的家庭登记相关材料。若有判决,则应提交离婚申报判决的原件或复印件。